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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
苏金融办发〔2011〕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金融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农贷公司”)审批管理工作,促进农贷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运行,《省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132号)和《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金融办发〔2010〕4号),现对农贷公司开业前审批程序、管理要点以及各阶段报送材料作以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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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审批程序农贷公司审批管理分为三个阶段:筹建审批、预核准备案、开业审批。筹建审批阶段。在各市金融办对参与投标的投资人资格进行初审的基础上,各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由县(市、区、开发区)金融办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金融办”)向所在市金融办提出筹建申请。市金融办初审同意后,向省金融办提出筹建申请。省金融办审核批准后下达筹建批复,农贷公司中标股东持批复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预核准登记手续。预核准备案阶段。为避免出现开业验收时营业场所选址、经营管理团队和公司名称不符合审批要求以及股东、股权结构发生调整的情况,农贷公司中标股东在签订营业用房租用(或购买)协议、经营管理团队聘用协议前,应通过市、县金融办将拟选择的营业场所地址、拟聘用的经营管理团队情况和股东、股权变更(如果存在)情况向省金融办备案。省金融办自收到经市、县金融办审核同意的农贷公司中标股东备案申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营业场所选址、经营管理人员资格、公司名称和股东、股权变更(如果存在)核准,出具备案表,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省金融办备案后,农贷公司中标股东应尽快进行营业场所装修,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省金融办举办的业务培训,并与江苏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公司”)联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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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务系统联网。开业审批阶段。农贷公司中标股东完成预核准备案、注册资本验资和其它开业前准备工作后,通过市、县金融办向省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省金融办验收并审核批准后批复开业,农贷公司中标股东持批复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二、审批管理要点各级金融办在农贷公司开业前审批管理工作中,应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股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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