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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节能政策执行情况及供热节能降耗情况。(四)供热安全1、供热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供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上墙;2、供热生产安全情况。锅炉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严格按要求定检,手续齐全,司炉及水处理人员持证上岗,无安全事故。(五)经营管理1、热费管理。热费收缴完成阶段性收费指标及总体指标,热费台账实行微机化管理,做到账表相符、账册相符、账机相符,政府补贴对象热费及时落账,设立必要设施或窗口接受热用户热费查询和监督;2、供用热合同签订情况。全面推行使用供用热合同,不得拒绝与热用户签订合同。3、执行供热行业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情况;4、完成相关供热统计报表及时率、准确率。第十八条供热企业发生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变更的,应在15日内报区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各评价部门应及时将企业信用信息报送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录入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网站网络评价数据库。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热企业信用信息网站的建立、维护和管理。第五章综合评价第二十条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实行即时评价、年度排名、累计积分、动态管理。第二十一条供热企业综合信用信息网站随时向社会开放,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布企业评价结果。第二十二条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程序如下:(一)区供热主管部门受理供热企业申请后,由区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和日常监管情况及各评价部门评定分值并提出初评意见,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复审。(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情况在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方面反馈信息提出调整意见,报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评审委员会年度会议审查,确定企业最终信用等级。(四)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向供热企业颁发相应等级证书、铜牌。(五)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第二十三条供热企业多项奖励满足同一加分条件的,只按最高加分计算,不做重复加分。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降级处理的情形由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第二十五条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等级每个供热期评审一次,获得A级-绿牌等级的企业,可以两个供热期评审一次。A级企业在供热期中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行为,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认为确需实行年度评审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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