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2003年辽宁省商人张某某突然死亡,周围的群众反映可能是他的妻子刘某与其奸夫占某合谋害死的,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到了以下证据材料:1刘某供认,为了同占某结婚,两人多次谋划杀死张某某,最终乘张某某熟睡的时候,占某用铁锄将其杀害。2占某向侦查机关做了与刘某一样的供述,承认杀了张某某。3刘某的公婆,即张某某的父母说,在张某某死的当天,他们不在家,听儿媳妇刘某说张某某是不小心摔倒死的。4邻居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证明,刘某与占某通奸已久,周围的人所共知,张某某的父母也有所耳闻,只是,他们家老实,没有声张。5从占某家里搜出来的铁锄上的血迹,经鉴定与死者张某某的血相吻合,其外形与死者的伤口也吻合。请问,根据你所学的证据法的知识,上述5种证据分别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分析与答案:本案中,这五种证据材料分别是:1有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2有罪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3无罪证据、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4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言词证据;5有罪证据,间接证据、原船证据、实物证据。
案例分析2:原告郝大海,系河南省某村村民,1985年在被告河南省某县工商银行所属金融服务所活期
存款9000元。1989午4月3日上午,郝大海持存折到金融服务所取款3000元,尚余6000元。当口下午,郝大海发现存折丢失,因家距金融服务所较远,立即用电话向金融服务所声明挂失。金融服务所工作人员王某某接挂失电话后,经查,原告帐户内的存款分文未动。郝大海在电话中对王某某说:“看着点,别叫人冒支。”王某某答应可以,并告诉郝大海第二天到金融服务所来。之后,王某某没有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为郝大海办理挂失手续,也未向所内其他人员交代此事。第二天下午,郝大海到金融服务所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时,得知存折内的6000元存款已被他人冒领。郝大海要求被告赔偿被他人冒领的存款,被告拒付。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工商银行承认原告所诉事实,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运用自认规则,认定事实存在,经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案情请说明何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效力如何本案如何运用自认认定案件事实?分析与答案:1所谓自认,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对事实的承认,即指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就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