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为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依法履行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加强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一)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及审核拨付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专款专用。(二)确定合理的工期。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确需压缩合同工期的应在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三)建立远程监控系统。远程监控是目前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新开各线必须按照京建质200991号文(《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现场视频监控、门禁智能监控和量测监控的通知》)的要求实行全方位远程监控。以便终端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实时接收各施工标段传递的数据,并通过每天监测的数据自动评价作业面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发出分级预警信号,各参建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使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处于可控状态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各标段项目部设置监控室,每个监控室应设有视频监控台、监控量测数据平台和门禁智能监控平台,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班,随时监控掌子面、作业面情况,项目部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监控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一是现场视频监控。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每一个作业面、掌子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摄像头应具有变焦、自动转向和通话联络、远程数据和视频实时监控等功能,确保视频监控能够覆盖所有在施工作面。二是门禁智能监控。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实施门禁智能监控,所有在施基坑、竖井等施工区域人员出入口安装门禁智能监控系统。门禁监控系统应具有可视、互联、非卡报警、人员档案读取、进出记录、实时数据管理等功能。该系统能实时显示出出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信息及相关影像资料,便于施工单位随时掌握作业人员信息。三是第三方量测监控。建设单位应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工程进行实时监测,每天将监测结果报各线项目管理公司分中心,分中心每天按时报轨道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