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指南汇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