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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
项目失误,致使该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于是便通知乙公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
司暂停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将终止合同。此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
一要求又被断然拒绝。9月15日,邓某发现日本乙公司处境
试分析:
更加困难,几近破产,于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日本乙公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
司赔偿因合同所遭受的损失。乙公司不同意,向中国甲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甲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
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
3、此案如何处理?
请问:(1)8月28日,中国家公司可否暂停交货?(2)
答案:1该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是没有根据的,服装
9月3日,甲公司可否暂定交货?(3)9月15日,甲公司可厂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是在规定
否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为什么?(4)如果地方法院查明9的时间交货时由于学校这一债权人的原因导致无法交货,服
月3日后乙公司并不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则甲公装厂才将该批服装提存,其提存是合法的,提存的费用应该
司是否应当赔偿乙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5)若合同没有有债权人学校予以承担,学校没有依据拒绝支付。
约定一方先履行,则中国甲公司能否拒绝先为履行?
2服装厂的行为也有不足之处,服装厂过了十五天这么
答案:1和2都可以暂停交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甲长的时间才告知提存,根据合同法第102条,标的物提存后,
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当先履行的一方,证除债权人下落不明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
明后履行的一方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时,可以有不安抗辩权来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服装厂未尽到这一义务,所以服装厂
对抗后履行一方。
也是有过错的。
3、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要求赔偿。首先基于不安抗辩
3根据合同法第103条,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但是
权抗辩后,乙方未提供担保,甲证明乙方已经不履行能力,此处债务人即服装厂也有过错,在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之后
合同已履行不能了,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毕竟合同约定的是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部分。
甲方先履行,乙方可以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来对抗甲方,所以
7初三学生刘晓15岁,相貌成熟似20岁,在东风车
按照合同约定,在甲方未先履行的情况下,乙方不履行,不辆商店购买大风牌摩托车一辆,价值一万五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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