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检查员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2条防爆检查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第3条防爆检查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和配备劳保用品。第4条防爆检查员应遵守各种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第5条防爆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第6条防爆检查员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性能及检查地区的瓦斯浓度。第7条防爆检查员必须清楚检查地区电气设备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三、操作:第8条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1、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规程的要求,失爆设备严禁入井。2、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第9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f1、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2、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
3、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四、收尾工作:第10条检查出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第11条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测试调整。第12条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结果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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