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省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省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各地自行确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省际、港澳和国际救援力量等。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涉及多个领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省安委会或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f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3预警预防机制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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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或省管企业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两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发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发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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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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