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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顺序等构成的情节,只有具体到一定程度,即文学作品的情节选择、结构安排、情节推进设计反映出作者独特的选择、判断、取舍,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确定文学作品保护的表达是不断抽象过滤的过程。第二,明确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著作权侵权需满足“接触”加“实质性相似”两个要件。文学作品中,情节的前后衔接、逻辑顺序将全部情节紧密贯穿为完整的个性化表达,这种足够具体的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结合体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如果被诉侵权作品中包含足够具体的表达,且这种紧密贯穿的情节设置在被诉侵权作品中达到一定数量、比例,可以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或者被诉侵权作品中包含的紧密贯穿的情节设置已经占到了权利作品足够的比例,即使其在被诉侵权作品中所占比例不大,也足以使受众感知到来源于特定作品时,可以认定为构成实质性相似。第三,引入专家辅助人。本案开启了侵害著作权案件中引入专家辅助人的先例,使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契合行业特点和创作规律。案例二:“中国饮料第一罐”虚假宣传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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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原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被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中国)公司)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加多宝公司)【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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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是“王老吉”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和使用权人,1995年“王老吉”商标曾授权给鸿道集团在红色灌装凉茶上使用,2012年经仲裁裁决鸿道集团停止使用该商标。鸿道集团投资设立的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在2012年5月开始在凉茶上使用“加多宝”商标并依据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出具的2008年至2014年七份获奖证明“据调查统计,贵企业生产的罐装王老吉饮料荣列2007、2008、2009、2010、2011年度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据调查统计,贵企业生产的罐装饮料荣列2012年度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量第一名”及“据调查统计,贵企业生产的加多宝牌罐装饮料荣列2013年度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量第一名”,在各类媒体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六句近似广告用语。两原告据此诉至法院,主张两被告涉案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法院认为:涉案广告语的核心内容是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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