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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1079号解读: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号解读:国税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以下简称“79号文件)据此规定:号文件”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文件不仅明确企业作出分配决定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文件不仅明确企业作出分配决定的日期,而且包括作出转股决定的日期而且包括作出转股决定的日期,也要确认收益的实现。但对于但对于“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为股票溢价发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身为后来投资者投入的成本该部分转股分配属于投资本身为后来投资者投入的成本,该部分转股分配属于投资成本的分配,不属于税后留存收益不属于税后留存收益,因此79号文件规定转股分配时暂不征税号文件规定转股分配时暂不征税。但需要在转让或处置股权时征税,因“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但需要在转让或处置股权时征税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国税函201079号新规解读1、股息红利收入按照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利润分配的日期股息红利收入按照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利润分配的日期,股息红利收入按照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利润分配的日期取消了国税发2000118号以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2000118号以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作为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实现的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实现的规定,这一点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有体现这一点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有体现。国税函79号文件的特色在于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盈余公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