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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西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文件相关要求,为落实我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文精神建设的意见,提高广西医科大学学生以爱为核心的医学人文素质,规范和促进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总会注册登记的、利用自身资源、知识、技能、体能、时间等,自愿为学校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和帮助的个人。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自愿、无偿服务学校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第三条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弘扬爱心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和平等、合法、诚信的服务原则;致力于弘扬以爱为核心的医学人文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大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推动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医学人文素质。第四条广西医科大学大学生志愿者誓词是: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以我爱心,尽己所能,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以爱为核心的医学人文精神,奉献、互助、友爱、进步,……(待补充,或加上志愿服务口号)。
第二章志愿者
f第五条志愿者的基本条件1、具有奉献精神和爱心,愿意长期参加志愿服务;2、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时间、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以及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其他基本素质;3、根据自身意愿和条件,参加过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志愿服务活动,并且工作认真、表现积极;4、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第六条志愿者权利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接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安全保障;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5、优先获得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6、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7、申请或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8、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志愿者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西大学生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医科大学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2、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一次;
f3、履行志愿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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