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
一、A县乡镇企业局与B市公安局一起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买回后,暂时存放在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B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B市公安局的47立方米木材变卖。后B市公安局多次向A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该木材的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B市公安局于1996年5月17日将到B市出差的A县乡镇企业局的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县乡镇企业局的工作人员对此处罚不A服,诉至法院。问题:本案中,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答:B市公安局的行为不合法。公安局扣车的目的是为了追回A县乡镇企业局变卖该木材的货款,但发出的却是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二、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护林防火站的工作人员截住,工作人员发现其无证上山,对其罚款10元。李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问题: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A县政府B县林业局C护林防火站D李某2、本案中的行政相对方是()A县政府B县林业局C护林防火站D李某3、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A县政府B县林业局C护林防火站D李某4、本案中,护林防火站属于派出机关吗?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什么?答案:1、B2、D3、BD4、、本案中,护林防火站不属于派出机关,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行政处罚权。三、关某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检查站执勤人员宋某向关某走过来,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20块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通知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上印着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罚钱?”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拉了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叫你就交,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元。”问题:本案中,宋某的行政处罚行为那些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答:宋某的行政处罚行为中,下列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1)宋某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者身份;(2)宋某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实施处罚时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实施处罚时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5)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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