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率表
税目1、财产租赁合同2、仓储保管合同3、加工承揽合同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比例税率1‰1‰05‰05‰
税目5、货物运输合同6、产权转移书据7、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8、购销合同
比例税率05‰05‰05‰03‰
税目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10、技术合同11、借款合同12、财产保险合同
比例税率03‰03‰005‰1‰
税目1、权利许可证照2、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
定额税率五元五元
f中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变动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的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买方、卖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7年5月针对当时证券市场过度投机的倾向,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03提高到05。1998年6月12日为了使证券市场能持续稳定向前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由05调低至04。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将B股交易税率降低为03。2001年11月16日起,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股股权转让书据,B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授让方不再征收。截止2010年6月末,该政策已持续近2年未变化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f中国历次印花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