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通告
森林是国家、集体的重要资源,是人类赖于生存的主体,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严防森林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我们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搞好护林防火。当前正值森林防火紧要期,森林火险等级高。为杜绝森林火灾,严禁林区野外违章用火,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特作如下规定:1、不准在山林附近烧饭、烘烤食品、吸烟;2、不准烧山驱兽、烧蜂取食;3、不准在山林附近烧草木灰、烧田岸草、稻草及烧荒开垦;4、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点烛烧香、放鞭炮;5、不准在林区内用火把照明、烧火取暖。违者给予警告罚款,对个人处于2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于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48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第52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发生森林火灾,人人都要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报警电话:7741016(船场林业站)7822887(县防火办)特此通告船场镇人民政府
f二O一O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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