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的发展。三是要学习国外度假旅游区的管理模式和国内成功温泉企业先进经验,结合温泉旅游各地各自特点,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
第三、质量不保,缺乏标准。
温泉旅游产品缺乏行业标准,使这一朝阳产业难以做大做强。
一是目前温泉旅游产品由于缺失行业标准和监管力度,我国温泉产业面临最尴尬的问题是,所有的热水都号称是“温泉”,很多想泡温泉的游客因此无法得到正确的信息。
f而对于拥有真正温泉资源的度假区,消费者又不敢轻易相信,从而使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深受其害。二是市场上看似产品丰富,实际上既有温泉,也有热水游,更有热水混合药物、花瓣、牛奶的产品。往往一个市甚至一个乡就有大大小小数十家温泉度假地、数百个温泉池,在没有行业监管的情况下,难免有企业滥竽充数。三是价格比拼、从200多元到20多元,恶性竞争势态越来越严重,最终可能导致行业的恶性循环。这些问题要通过制定相关公平竞争的标准加以解决。
作为温泉旅游服务标准化,对温泉的定义应是:温水温高于或等于25℃;泉无外界压力而自动流出地表且含有对人体有的益微量元素的地下矿热水为泉。
对温泉旅游的定义应是:以沐浴温泉为主要内容,体验温泉、感悟温泉文化为主题,达到养生、休闲、度假目的的旅游活动。温泉水温并非越高越好,一般在38℃40℃为宜,高温久泡会影响生育能力。对出水温度过高的泉入池前应采用“冷热交换法”,而绝不能兑冷的自来水,以致改变了矿化度,达不到医疗保健的作用。对温泉水质、水温、泉质、功效等予以明示既要保证宾客享受到货真价实的温泉“原汤”,浴泉于乐,切实感受到温泉旅游的情趣。
中国旅游学院研究员李庚将我国温泉旅游分为天然型、设施型、精致型和娱乐型4种业态。他认为,我国温泉旅游的消费趋势已从贵族泡汤为主过渡到大众健康为主,中华温泉文化“养身-养心-养德”这一适应不同人士不同层次需求的深厚内涵也越来越为人所接受,温泉旅游将迅速走向成熟,要建立行业标准。
国内的部分省市已经制定了温泉旅游业的相关标准,但是从全国温泉旅游健康发展的大局着眼,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参考国外温泉旅游业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系统、完整的行业标准,对温泉旅游标识使用规范、温泉旅游服务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SPA经营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进行标准化定义。这些条款既要能保证消费者享受到货真价实的温泉旅游的情趣,也能保证温泉旅游的安全。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