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家庭宴席,是指村(居)民在婚丧嫁娶、乔迁、做寿、升学、节日庆典等活动时自办的各种家庭宴请用餐活动。第三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坚持“预防为主、村委会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原则,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对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家庭自办
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责,街办、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并督促所辖行政村、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具体落实自办宴席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村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分类指导工作。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对农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工作。区政府协调各相关
f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规范食品市场管理。第五条实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一)各行政村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具体负责本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申报备案和按月汇总上报工作。(二)村民因婚丧嫁娶、乔迁、做寿、升学、节日庆典等事宜自办50人以上宴席的,应当提前30天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委会进行事前申报登记,由村委会填写并向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尖草坪区农村自办家庭宴席申报登记表》(附件1)。(三)具体负责承办农村家庭宴席的厨师应积极协助和配合村级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收集并报告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信息,提醒自办50人以上农村家庭宴席的举办者主动进行事前申报登记备案。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家庭宴席举办者的申报后2个工作日内,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做出审批(附件2)。100人以上的须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附件2)并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员对家庭宴席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四)村级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密切加强与本村居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