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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系: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根据《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1201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情况的认定和建档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二、认定标准参照《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三、认定比例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在总人数15以内;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总人数10以内。四、认定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0日五、组织领导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批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2、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f3、各系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应少于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六、认定程序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进行,由各系负责组织开展,坚持学生个人自愿申请认定的原则。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等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的意见、签章手续齐全。3、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班委会民主评议,各班委会组织全班同学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系年级评议小组。4、各年级评议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原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5、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审核各年级评议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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