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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对本部门职能工作规划进行战略目标分解,制定规划期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三)各子公司负责对本单位战略规划进行战略目标分解,制定规划期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对分管范围内的战略目标和各类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建立和完善各类信息定期汇报制度,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发展战略和各类规划的顺利实施。重大问题需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做专题汇报,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第五章战略规划评估与调整第十三条公司战略规划评估与调整工作程序如下:(一)科技质量部负责组织公司和子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评估分为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价三类。年度评估原则上在第二年上半年
f进行;中期评估原则上在规划期第三年进行;后期评价原则上在规划期最后一年的下半年进行。
(二)年度评估。由科技质量部将公司总体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落实到年度经营责任考核中,在第二年度上半年组织进行评估。
(三)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按上级主管部门及集团要求,结合公司规划执行情况进行。
第十四条战略规划的评估应综合研发、生产、品控、营销、盈利能力、人力资源、核心竞争力、规范化管理、资源条件、对竞争对手和市场的理解、学习能力等多方因素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估结论和建议,为公司战略规划调整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当以下情况出现时,战略规划应随之调整:(一)集团战略规划进行了重大调整。(二)公司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三)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与战略规划中的年度目标出现重大差异。(四)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五)内部资源和能力发生了重大变化。(六)总经理办公会基于对经营形势的判断认为有必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七)各子公司战略规划若有调整必须先上报调整报告,通过审批后,再列入公司战略规划。
第六章奖惩第十六条战略规划执行单位及子公司对本单位战略规划的编制、评估、实施、调整等负责,依据年度评估意见,按年度经营责任书进行考核;战略规划总体内容实施完成率不得低于80,并纳入后期评估考核。第十七条各单位未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决策失误和投资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人员或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未按国家有关部门、集团或公司战略规划管理规定执行,给公司战略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国家有关部门或集团通报批评的;未按规定按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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