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完善法制,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突出建设“桥头堡”和山地城镇两个重点,统筹城镇在山坝的用地布局。通过调整完善城乡规划,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努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城镇发展对坝区优质耕地的占用,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城镇发展与耕地保护“双赢”。(二)基本原则1坚持同步规划,效益统一原则。坚持城镇建设、耕地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针对城镇所处坝区的耕地现状、环境特征、功能定位,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处理城镇发展同人口、耕地、环境的关系,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山坝用地比例。3坚持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原则。以编制城镇近期建设规划为重点,统筹兼顾,对城镇空间布局进行完善,既要满足当代城镇发展的需要,又要为后代预留可持续发展空间。4坚持山坝结合,保护生态原则。坚持将城镇传统风貌与城镇现代化建设相结合,山地自然景观和森林景观与城镇相结合,科学地进行生态环境建设。
f5坚持配套规划,完善功能原则。坚持城镇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特别是城镇防灾规划的相互衔接,充分发挥其在空间管制、防灾减灾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6坚持前瞻性,可操作性原则。既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三)发展与控制目标1城镇化发展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5左右;到2020年,力争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2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目标:为实现土地高效合理利用,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坝区和山地分别控制和引导,实施分类管理,有序引导城镇向山地发展。全省位于坝区的县(市、区)划分为坝区建设用地充裕型、充分型、满足型、紧凑型、紧缺型和稀缺型共六类地区。县城以上城镇的坝区部分人均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为:充裕型地区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充分型地区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满足型地区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紧凑型地区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紧缺型地区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稀缺型地区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人口较少的工矿城镇、风景旅游城市等特殊城镇,应专门深化论证确定坝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且上限原则上不得大于125平方米;城镇的山地部分人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适当放宽。3城镇新增建设用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