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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理标志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质安发201411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40506【实施日期】2014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
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质安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探索构建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管理,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13
f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2014年5月6日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评,是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考评主要内容(一)综合部分。主要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情况、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情23
f况、部中心交办的其他需要反馈的事项完成情况以及制度建设情况等。(二)认证登记部分。主要包括当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情况、到期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情况、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质量情况等。(三)监管部分。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情况、年度抽检情况等。考评的具体指标及评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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