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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的接触。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停业整顿。四、有害作业生产过程应采用清洁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密封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五、有粉尘或者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六、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批准,不准停用、挪用或拆除。第二节组织与抢救一、有害作业单位成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企业厂长(经理)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环保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职防部门负责。二、企业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救护车。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有害作业岗位应配备急救箱。三、有害作业应编制《危险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四、有害作业车间(岗位)应按《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措施规定》配备应急措施。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足够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水池等冲洗设施。第三节体检与职业病一、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二、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重大(点)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试行)重点危险源的确定,是根据本公司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的实际情况,以本公司编制的“化学危险品事故救援预案”危险目标为依据,加强重点危险源,即“危险目标”的监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本公司的安全员,主要负责重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重点危险源配用的安全防护、规程、制度进行定期的检查、监控,并做好重点危险源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二、设备、电气管理人员,应对分布确定的重点危险源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保养,确保重点危险源的安全设施保持良好的安全状态。
f三、重大(点)危险源,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设施和通讯器材,已不断提高重点危险源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四、加强重点危险源消防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工作。重点危险源所配备的消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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