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惩罚和教育责任者本人,促使有关人员提高责任心,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意味着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必须贯彻“责任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坚决克服因人施罚的思想,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坚决予以追究,决不应姑息迁就,不了了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对造成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还包括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者有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主要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对生产经营单位特殊资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要求,以及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特殊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工艺的安全要求,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危险性作业的特殊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负有的义务,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共同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的特别规定等。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化学工业的生产特点,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厂区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出现各类工伤事故,结合本公司的实情情况,特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f一、本厂区内凡是进入本厂区进行基建、设施、电气施工、维修、设备调试的单位工作人员,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对外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二、进入本单位的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管理资质,施工工作人员及特种工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必须持有国家安全部门“安全作业证书”,手续、证书不齐全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本单位施工。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