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满足机组人员在着陆后至下一次起飞前的必要供氧要求。c对于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其座舱增压系统应当为经过型号审定或者其它方式批准为适应高高度起飞、着陆运行的飞机。d对于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其任何一台发动机
f的排气温度(EGT)裕度平均值高于8℃或者等效限制。对于双发飞机,其动力系统的可靠性应当达到120分钟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的标准。
e高高原机场所使用飞机的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APU)最好应具备在所运行机场的自主启动能力。
422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除满足421的要求外,还应当满足如下适航要求:
a通讯设备需具备覆盖整个航线的实时通讯能力,航空运营人可考虑采用利用卫星电话等新技术来提高通讯保障。
b对于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航空运营人应根据飞机实际状况及所飞机场综合条件等因素,对实施飞机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关键系统相关敏感部件的安装作出相关要求。涉及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的关键系统相关的敏感部件不得安装FAAPMA件(此处FAAPMA件不包括已在IPC中列出的件号)。相关机型关键系统的敏感部件请参见参考本咨询通告的附录四中各机型关键系统清单,此处FAAPMA件不含已在IPC中的件号。
c航空运营人应当可考虑采用飞机制造厂家推荐的高高原机场运行构型包确保高高原飞机的安全运行,如发动机短时增推力、RNPAR能力、翼梢小翼功能等。
d对于机场有特殊运行要求的,如:RNP,实施高高原
f机场运行的飞机还需满足相关的特殊运行要求。43手册与管理431合格证持有人在进入相应高原机场运行前,必须
针对本通告的要求制定专门的手册或在现有手册中增加专门的内容,并依此实施相应的管理。
432航空运营人在维修管理类手册体系编写要求进入相应高高原机场实施运行前,针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与维修管理,按照431段要求编制的相关手册中可以直接纳入到航空运营人的《运行手册》、《维修工程管理手册》中,也可单独成册,但必须至少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a航空运营人高高原机场运行规定航空运营人根据本通告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编制相应的高高原机场运行规定,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高高原机场运行的维修管理职责;(2)机务维修人员资格获取、管理、培训等方面的要求;(3)飞机设备加改装要求;(4)飞机和发动机及附件的运行限制条件;(5)维修方案;(6)MEL放行要求;(7)航线维护特殊要求;(8)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航空器维护的维修单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