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及时和服务满意的原则。1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供货方131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执行质量报验审批制度。132对首次发生业务活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药店,除按选择供货方和评定供货方条件进行评价考察外,还应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从供货方采购的首营品种,应填报“首营品种审批表”,并随附规定的资料。按审批表要求,经审核,由药店经理审批后才能经营。133随附的有关资料主要有: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及所附的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等,药品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样本,药品检验报告书,供审核用的样品。14建立合格供货方名单141评定合格的供货方,应列入合格供货方清单,分发到相关人。应存档备查。142每年年终应组织对合格供货方进行一次综合质量评定,审核其质量体系、药品质量、服务质量及价格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审核合格的列入下一年度合格供货方名单,并做好评定记录,按规定分发。15应定期对通过审核后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进行汇总。16对与本药店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方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索取以下相关证明资料:161加盖供货方原印公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162加盖供货方原印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及有效期;163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f大药店
操作规程
文件题目:药品采购管理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版号
BOY03001B0
f21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及要求。211如有必要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详细填明包括质量要求在内的各项条款,以明确质量责任。212正式采购合同应标明的内容包括:签订合同地点、签约人;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或产地、价格、交货期、交货地和质量条款;对于包装、标识、运输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采购药品,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的质量内容。213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的质量条款有:药品质量应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应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应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书和文件;药品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的要求。22进口药品应提供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供货方原印章。3药品采购质量验证31用于销售的采购药品,应进行质量审核。审核主要采取文件资料核实的方式进行。32根据合同或协议,当需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