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
指标体系
A级指标
A1学校设置与建设
B级指
标
B1学校设置B2学校规模及班额
B3校园建设
C级指标
自评结果合不合格格
√C1学校布局符合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要求,与人口、
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匹配。
√C2学校设置基本合理,满足交通便利、安全和有利于学生身心健
康等相关要求,符合学校设点的相关规定。
√C3小学规模不超过30个班;独立初中规模不超过30个班;完全
中学初中部不超过18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45个班。
√C4从2011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
级班额不超过50人。
C5生均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地、绿化用地,
√不包括池塘、湖泊及生产劳动基地)面积,小学:城区不低于10
,其他不低于14;初中:城区不低于16,其他不低于24
;城市老校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标准的85。
√C6生均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小学不低于12,初中不低于2。
√C7学校各功能区划分合理,有围墙、校门、厕所等基本设施,旗
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C8田径运动场、球类运动场、器械类运动场等活动场地达到《国
√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要
求。
C9学校建筑设计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和《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等有关建筑规范、环保
规范、安全规范的文件规定执行,建筑质量安全坚固。
备注
B4校C10校舍总建筑面积的基本标准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舍建准》(建标1092008)的要求执行,完全小学:学校规模为6个筑班的生均不低于785、学校规模为12个班的生均不低于635
√、学校规模为18个班的生均不低于575、学校规模为24个
班的生均不低于566;初中:学校规模为12个班的生均不低于780、学校规模为18个班的生均不低于701,学校规模为24个班的生均不低于666。以上标准不包含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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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级指标
A1学校设置与建设
B级指标
B4校舍建筑
C级指标
C11学生宿舍按应住宿学生数生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3、初中不低于330;学生食堂按应就餐人数生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50、初中不低于120。
自评结果合不合格格
√
B5常规
C12学生课桌椅要安全、适用,制作规格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02。
√
√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