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裁判理念基本确立。
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审判机制更加科学。全国法院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理念,全面实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在民商事审判方式改革和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第一,深化庭审方式改革。全面推进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模式,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庭审方式已广泛运用。第二,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加强合议庭职能,完善评议规范,共同办案、共同把关,“合而不议”、“议而不判”的现象有较大改观。第三,完善程序和证据制度。妥善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使当事人真正成为诉讼主体,确保程序公正和程序正义。第四,规范和完善裁判文书制作。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强化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严密性和说理透彻性,并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提高民商事裁判公信力,彰显司法公正和权威。一个公信、高效、权威、文明的民商事审判运行新机制已初步形成。
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确保法律统一适用。五年来,全国法院紧紧围绕审判这个中心,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国企改制、企业破产、公司诉讼、证券期货、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等审判领域不断进行新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概括。人民法院丰富的调研成果或者
f直接转化为人民法院的工作决策,或者转化为司法解释和规范性司法文件,或者转化为国家立法内容。在全国法院民商事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摸清了民商审判中存在的若干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调研基础上,先后制定颁布了民商事审判方面的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50余件。其中包括关于企业改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新旧公司法衔接、破产管理人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民商法律、统一裁判标准提供了审判指导。丰富的调研成果,也为公司、证券、破产、物权等法律的修改和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和新鲜例证。
大力加强能力建设,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各级法院用时代的要求迎接前进中的挑战,用发展的眼光研究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用创新的精神推动队伍建设和发展,司法能力显著提升。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民商事法官的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廉洁意识明显增强,违法违纪现象逐年下降。通过大力加强学历教育和专业培训,民商事审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