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变更、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司本部基建工程管理,提高基建工程造价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省公司本部局房新建、改
造、和装饰装修及综合配套等基建工程项目。第三条基建工程变更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原施工图
设计变化和调整,主要包括:一按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分类:一按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分类:分类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方签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出于施工便利,或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现场情况,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可以要求变更。2、业主方提出变更业主方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的变更。3、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材料、运距、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各方面的原因,综合考虑认为需要的变更。4、第三方提出变更例如,政府部门或工程相邻地段单位、群众提出的变更。5、设计方提出变更
f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提出变更设计,对施工图设计缺陷需要进行的完善和补充(二)按工程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来分类:按工程变更的性质和费用影响来分类:1、重大变更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重大变动:如结构型式的变更、建筑重要构建位置的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加较多,已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暂定价金额20或超过项目立项批复金额的10。2、重要变更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质量和类型等,重要材料更换、较大的方案调整等。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加,超出合同暂定价但部分低于合同暂定价金额20或低于项目立项批复金额的10。3、一般变更原设计图纸的局部变更、施工方案的局部调整、零星材料更换、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加,但增加额度在合同暂定价规定的工程预留金(或工程不可预见费)之内。第四条工程签证是基于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施工
事实的记录和核定。第五条基建工程管理中必须加强设计委托内容的论
f证,坚持和强化开工前的图纸审核、招标答疑、图纸交底工作,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工程变更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量。经审查完善后的图纸和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第六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