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f物业服务收费是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公共区域管理服务费用,与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清运、处置等卫生费用,属不同性质的费用。市环卫部门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针对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的业主、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费和特约服务费。综合管理服务费: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停车服务费:是指为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特约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提供的户内维修、家政服务等收取的费用。秩序维护不包含治安刑侦义务;物业区域内的公用水电费,应根据各物业区域的具体情况分摊。停车服务费不包含车辆保管及保险费用。7、物业服务费的定价: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管理的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项目以及别墅区、非住宅区的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8、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物业买受人已接收、使用物业,但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物业买受人应交纳物业服务费。9、装修管理收费:
f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10、物业服务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3)按合同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建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