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组织文明施工和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企业施工的建筑、安装、装饰、市政等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中小型施工机具和文明施工管理等八项。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所属成员单位、工程项目部都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责任落实到人,并有责任制考核记录。
第五条总分包单位和联营各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有双方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内容和安全管理目标。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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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经济承包责任书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第六条落实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配备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服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凡进场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招用的新工人必须先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及时做好记录和签名,建立安全教育卡,记入安全台帐;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并进入安全教育档案。安全台帐记录及时、真实、完整,整理符合规定。
第八条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
第九条工人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
第十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盖章。大中型或特殊工程应有单独施工用电、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施工方案与其安全技术措施,并有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电气防火等其它方面的要求。
第十一条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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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全技术交底;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双方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建立电工作业、锅炉司炉、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