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选举。选举时如出现问题,由出席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与学生社团原主要负责人商定解决办法。第八条学生社团主要干部为除第一负责人外的其他干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由各社团根据自身制定的干部产生办法,于换届大会一并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记录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学生社团可根据本社团的干部产生办法,重新选举产生主要干部。第九条各学生社团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后,必须在一周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换任结果,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第十条换届选举简易程序1、社团委员会委员入席、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入席;2、主持人主持会议;
f3、社团选举换届大会前,前任第一负责人必须向全体会员汇报社团内部的制度建设情况,任期内社团活动总结,财务状况等;4、候选人竞选演讲(并可由原负责人、会员就本社团有关问题提问);5、社团委员会委员进行投票;6、收票、唱票(由出席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负责监督进行并填写计票单)。因故未出席大会的委员视为自动放弃投票权,即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7、如果一次投票结果无效应根据出席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意见提供新的选举办法,重新进行选举。新程序不得与本条例或《仙桃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直至产生合法有效结果;8、公证:由出席大会的社团联合会成员公证选举程序;9、新任负责人发表执政演讲。第十一条社团领导班子选举产生后,前任负责人必须在社团例会上当众将社团财产移交新会长,财产包括:账簿、社团资料、社团标志物、物资清单等。换届以后,社团新架构必须对社团的财产进行清查核实,发现财物有数目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f第十二条选举过程如不符合选举程序的,社团联合会给予警告。未经换届大会民主选举由学生社团内部直接任命,或未经社团联合会指派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主要负责人,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作免去社团负责人职务处理1、蓄谋反党反社会主义、组织煽动学生闹事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犯下各种罪行者;2、发展社团具有商业行为,以社团的名誉来牟取利益者;3、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4、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且无视社团联合会整改警告者;5、学习不求上进,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6、工作只是纸上谈兵,而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没有做出实际成绩者;7、搞个人主义者,只是为了个人的私利者;8、组织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学生正常学习生活者。第十四条如遇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