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
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
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
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f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f中学生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f中小学2017年升降国旗制度
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三、升旗仪式程序是: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家。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2升旗(奏国旗,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3唱国歌;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四、每日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方可自由走动。六、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f国家教委要求各地中小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国旗法》、学习《国旗法》的活动,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制定和执行《国旗法》的重要意义,对学生进行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教育。今后,还要把升降国旗制度的实施情况列为政府部门督导、检查、评估学校教育的内容之一。
f中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
世界上最可怕的力量是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