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学历、认定、关于干部学历、学位认定、填写等有关问题的说明
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的认定、填写、变更和材料归档工作,涉及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严肃性。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党和国家,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等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的政策规定和干部学历、学位认定、填写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干部学历、学位认定、填写、变更等问题作以下说明。一、学历、学位的认定1、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我国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主要有国民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段以及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所颁发的学历证书;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批准试点的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以及符合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文件精神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学历的明显的标志是学历证书加盖有相应教育部门的钢印。2、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3、认定干部的学历、学位,必须要有各种学历、学位相应的入学考试成绩、学生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毕业证书;外语水平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论文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