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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工作责任心,规范车辆维修管理流程,节约成本,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辆的驾驶执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车辆驾驶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开赌气车。
(三)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不得在执勤过程中私自停车拉、载无关人员及其他不明物品。
(四)车辆驾驶员应服从中队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不得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无关人员驾驶。
(五)车辆驾驶员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矿工,执行勤务应做到提前检查车辆。
(六)车辆驾驶员对车辆要经常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干净。
(七)车辆驾驶员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登记行驶里程、发生维修及交通事故的情况时应第一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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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交予他人驾驶,由此发生的费用或在此期间发生事故的全部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另行严肃处理。
九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最佳状态,行车归来后将车停至指定地点并检查车况,并填写好交车记录。
十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订驾驶员集中学习培训及综合考核计划,驾驶员必须按照学习要求完成培训考核,不得无故请假,全年3次不参加学习则不能参加驾驶员综合考核,取消发放驾驶员安全奖并给予调岗。二、车辆入库交接制度
车辆每天执勤完毕后必须停放指定地点,遇特殊情况(如送修送检)不能停放回库须及时逐级上报备案登记,驾驶员下班后,做好交接登记,并将钥匙交到指定保管处由专人管理。三、车辆维护制度
(一)严格按照车辆保养里程数进行及时保养。每个中队的车辆要求每周自行调配时间送至公司指定修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一次,并做好登记记录。各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要求执行的当班驾驶员给予每次1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各中队长(副中队长)负连带责任,部门进行相应考核处理,因特殊情况无法送检应及时上报车辆专管理员。
(二)每天做到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机油、水、刹车油、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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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气压、灯光、巡查车辆外观,检查完毕后必须用手机拍照发至公司驾驶员工作汇报群,未按要求提交照片的一次给予50元经济处罚;
(三)收车后对车况进行检查,做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