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票据管理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各部门正确使用票据,根据财政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养老保险经办实际情况,特制本规定。
第一条、票据管理部门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科作为票据的管理部门,对收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财务科对购得的收据、发票指定专人保管,设立台帐,建立严格的保管、领用、签收制度,不得散失。第二条、票据使用范围养老保险只有转账支票一种,只可用于养老金的支付。第三条、票据购、领、用和销的具体管理办法(一)票据的购入管理由专管人员购买。(二)票据的领用管理1、出纳员或票据开具人员在领用票据前,须填写申领单,注明领用票据事由、票据种类、数量,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科同意,方可领用。领用时由经办人签字并检查是否有漏号、漏页。部门不得使用私自印制或自购的收据,及已停止使用的废旧收据,一经发现,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f2、票据领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票据的领取、使用和保管工作。要设置票据登记簿,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
3、财务科内部人员领用票据须经财务科负责人同意,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三)票据的使用管理1、票据开具人员必须根据会计规范要求开具有关票据,并在其存根上注明银行收款或现金收款的字样。票据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或空号,填写时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全份一次复写,全部联次内容一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弄虚作假。2、一式多联的票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电脑收据除外,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作废票据必须全联保留,以备核查。3、票据填写人员与审核制单人员核对当填写收支帐款额。审核无误后,制单人员在汇总单上盖章,并随当日记帐凭证一起装订归档。(四)票据的注销管理1、票据开具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在每本票据存根联封面上注明票据开具金额、作废号码,并将存根联及时交还财务科票据专管员,办理注销手续。2、财务票据专管员须检查票据开具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入帐、存根与作废联是否完整,审核无误后在登记本上
f做注销登记。已经收回的收据存根应按收据顺序号排列、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3、要妥善保管票据,如有遗失、被窃等情况,及时向财务科及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声明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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