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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推动女性在购房中角色的转变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从8月13日起正式实施。新司法解释重点对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若离婚,则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另外对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以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有新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文一出,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新婚姻法中对于房产的规定,和前期的婚姻法有明显区别,其中男方婚前买房或者父母为男方买房,归属与女方无关,大家普遍认为这对于女性的保护措施有所减弱,女性一方的利益受到威胁。有律师站在理性层面上分析表示,最新的司法解释并非亏待了女性,其适用的主题只能说是男方、女方都一样的,在立场方面没有任何偏向。但许多网友表示不理解。根据以往惯例,结婚时房子大都是由男方购买,如果是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婚后女方仅有居住权并非有所有权,那么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的婚姻随时会受到威协一份针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调查显示,6成左右的女性表示会自己买房,而高达九成女性倾向于自强自立。对此,网络上充斥着各种议论的声音,其中不少单身女性表示,谁有房都不如自己有房。正值适婚年龄的孙小姐表示,自己目前已经有了购房的打算,虽然男方结婚依然要买一套婚房,但自己会再单独购买一套,即作为投资也是给自己今后生活一个保障。网友“撒啦嘿儿”在微博上说,新婚姻法的出炉并不是意味着房价的下跌,而是标志着中国房产将迎来女性购房的时代
f有人认为,以前女方不买房,嫁给有房男的想法风险大增。今后,女方或者其家庭也会考虑买房,这必然拉动购房需求。一家地产公司销售主管还告诉记者,本周来看房的女性客户上升了30,占到了总量的七成。在关于结婚买房问题的调查中,有5226的网友表示受到了新婚姻法的影响,愿意登记夫妻双方名字的占3728,有1498的女性受调查者改变了原有计划,打算自己购买房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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