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现乙方特种人员无证上岗,除乙方立即纠正外,应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f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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