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生产方:委托方:经委托方、生产方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委托方委托生产方生产“神硅”牌强化木地板。只允许生产方在为委托方生产产品时使用该商标。委托方将此品牌强化木地板的全部销售。委托方保证拥有在强化木地板上使用“神硅”牌商标的权利,生产方在委托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生产方在按委托方的要求生产、交付“神硅”牌强化木地板的前提下,获得委托方的材料及加工费(单价详见附件价格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双方另行商定。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
委托方名称、生产方厂址和生产方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二、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生产方为委托方加工生产“神硅”牌强化木地板的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GBT181022007、GB185802001和双方确认的标准生产。生产方负责产品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工艺和产品质量。生产方交付的产品
如在使用当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经双方鉴定属生产方责任的,由生产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在委托方有要求时,生产方可协助委托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客户的售后服务。生产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
f检,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三、产品外包装专用纸箱和防伪底钢板产品外包装专用纸箱按委托方的要求由生产方设计制作。生产方负责采购产品外包装专用纸箱,费用由生产方承担。生产方应保证产品外包装专用纸箱符合委托方要求。产品外包装专用纸箱的设计、制版费用由生产方承担。生产方负责保管好产品外包装专用纸箱,不能流入市场。生产方应控制好产品外包装专用纸箱的库存数量,既要保证正常需要,又不能造成浪费。防伪底钢板提货量达30000平方时生产方全额返还委托方制作费用。四、保证金委托方向生产方缴纳20000元保证金。双方根据协议终止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结算。五、产品交付与验收产品交货按生产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产品验收依据是按国标和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标准。六、违约及纠纷本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如有违约,需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各自当地法院提出诉讼。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f附件:1、产品配置及价格基材:黑基12厚品牌:贺友密度:830850吸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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