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涉税实务
常州永申人合会计(税务)师事务所20111125主要内容
担保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的税
目、税率
相关政策及税收优惠纳税申报财务处理风险提示
一、营业税
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009年1月1日实施)
税目:服务业税率:5
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3月19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制定,《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2月16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修正。
f优惠事项: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享受营业税优惠的六个条件
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
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2011年修改)
年度新增的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售率低于2%。(2011
年修改)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联
f企业〔2011〕300号)。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营业税风险提示
借款利息及资金占用费收入是否确认。
营业税的改革方向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
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现代服务业按6税率计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