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岩街道工矿企业兼职(义务)石岩街道工矿企业兼职(义务)消防队员花名册
企业名称:员工:序号人(其中男队员人女地址:人)文化程度兼职消防队员:职务备注人
出生日期
f组建义务专职(兼职)组建义务专职(兼职)消防队法律依据
主要参考《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自)条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按照建设规模可以分为支队、大队、中队三级。
设置两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大队;设置五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支队。专职消防支队、大队下属的专职消防队称为专职消防中队。义务(兼职)消防队建队参照《广东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92年的规定。第六条义务(兼职)消防队编队原则:一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兼义务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30%;二、三级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义务(兼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总人数的20%;其它单位,总人数千人以上的按10%的比例建队,总人数千人以下的,按15%的比例建队,做到单位有义务(兼职)消防队,车间、班组有义务(兼职)消防组,工作岗位有义务(兼职)消防员。第七条本单位义务(兼职)消防队员在150人以下的,成立义务(兼职)消防队;队员人数在150至500人的,可以成立义务(兼职)消防大队,下设若干个队;队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义务(兼职)消防支队,下设若干个大队。第八条义务(兼职)消防队设队长、副队长若干人,并编成防火、宣传、灭火、疏散、破拆、警戒等分队或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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