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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1、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办公室主管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办公室主管申请调派,办公室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办公室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4)、未经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5)、费用报销a公务车油料由办公室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办公室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办公室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f(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办公室、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不低于600元。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不低于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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