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道工序移交,否则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4、接受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对本班组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并为他们提供必要条件和技术质量数据。
5、发现投入施工的材料有异,必须向上级反映。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材料,避免因材料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发生。
6、对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处理。隐瞒或谎报,均应追究班组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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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清丰冶都中央公园三期人防地下室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资料
十、工人质量责任制1、施工(生产)的操作者是直接将设计意图付诸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工
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责任者,因此说操作者应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操作责任。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凡因违反上述要求,造成质量事故均应负直接操作责任。3、认真按规定要求做好质量自检,并做好自检记录和必要的质量责任标记。4、对本岗位、本工序操作责任,做到“三不”,即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交出(交工)。5、虚心接受质量检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提供真实情况,不隐瞒,不谎报,否则追究操作者的责任。
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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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创建标准化样板工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膊或穿拖鞋等给予当事人每项50元罚款。没系安全帽帽带每人罚30元。
二、特种作业(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无证上岗,给予该班组长100元罚款。
三、井字架乘人,对乘机者罚100元,开机者罚200元。四、施工用电、生活用电,乱拉乱接、使用花线、电线随便勾挂、扦插、使用其它导线代替熔断保险丝,使用电炉、电热棒,未经允许使用明火等,每发现一处,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五、带家属入住工地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家属限期离开工地。六、班组在进场后一个月内未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对班组长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开展安全教育。七、擅自在宿舍内私开小灶、烧饭做菜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没收炊具。八、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九、故意破环工地宣传、绿化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