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压力管道的重大维修应当由有资格的安装单位进
行施工。公司作业部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订重大维修方案,重大维修方案应当经公司作业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对于GC1级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及阀门时,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管道使用登记机关,并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进行重大维修施工。重大维修施工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向公司作业部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后,应当提供监督检验报告。压力管道的维修应当参照相关标准进行,维修后的压力管道安全性能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第四章第十九条使用管理
在用压力管道应按省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建档、
登记注册,经全面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证。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应在投产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二十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压
力管道。管道操作工况超过设计条件时,应当符合GBT20801关于允许超压的规定。新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是否具有本规程要求的安装质量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管道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重
f大社会影响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并且适时演练。第二十二条管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管理规则》的要求,办理管道使用登记,登记标志于或者附着于管道的显著位。第二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检查后
应当做出书面记录,书面记录至少保存3年。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使用单位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到所在
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一、在用压力管道因租赁、转让或承包等原因更换压力管道的业主或使用单位时二、停用或报废压力管道时;三、修理改造或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有变化时。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到
期前90天办理换证申请手续。第二十六条在用管道发生故障、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
查明原因,对故障、异常情况以及检查、定期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二十七条不能达到合乎使用要求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当
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及时办理管道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第二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停用或者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
f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第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