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尽快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学金种类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四类。二、参评资格凡属国家计划招入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申报奖学金。实行学分制年级学生中,由于违纪或学习成绩不佳,超过五年以上(含五年)仍在读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获得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在班上前18以内(一等奖前3以内,二等奖前8以内,三等奖前18以内),学期内按教学计划规定修满应修的学分且课程无补考记录。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体育课成绩或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成绩须在80分或良好以上。(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等级、标准及评定比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500元人学期400元人学期250元人学期3510
上述比例以班为单位评选。(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四周以内评定上一学期的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毕业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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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因校外教学实习等特殊原因不能上报奖学金的,开学后四周内,书面报告学工部(处),否则将延发本学期奖学金。(四)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定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由学工部(处)、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辅导员组织实施。根据上述评奖条件,并按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进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向学生公布征求意见后,各学院及时上报,学院、班级汇总表一式三份,送学工部(处)审定发放。2凡享受(获得)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者,发给荣誉证书,“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四、师范专业奖学金(一)凡属国家计划招入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师范专业学生,均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二)获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条件(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与非师范专业的优秀学生综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