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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一、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历程、现状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一法两则”修订解读三、下一步的业务发展变化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借助于券商公司的整体研发平台,针对高端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一对一的贴身理财服务。该业务具有客户范围广、投资品种多、投资策略个性化强等特点,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深入了解客户)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按投资范围划分集合可细分为:限定性:主要是投资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权益品种,低风险,客户准入门槛低,5万元;非限定:只要合法即可,与客户约定标的。客户投资金额起点10万元)(按客户准入门槛、投资者的人数、计划的规模上限划分为一般集合计划(大集合)、限定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小集合),规模小于50亿,客户准入资产100万以上,人数在200人以下,单笔金额在300万以上的不受人数限制。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帐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和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应该经常与客户交流。(特殊性;客户,投资对象)前期主要是企业资产证券化。
ffff将集合计划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f提高了效率
根据:稳妥原则,符合投资者适当要求的原则
“双10限制”是指,券商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这一限制证监会已经于2012年10月20日发文取消。指数化产品本身已经较好地分散化了
f集合计划管得较好,收益较好,可是投资者有落袋为安的心里,会大量赎回。导致净资产值低于1亿元的情况或者集合计划管得很差,出现亏损,但投资者的思想是与其实现亏损,不如继续交予投资管理,看看能否挽回损失的可能。
中登公司对于某些创新业务欠缺相关系统,由证券公司自身办理更为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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