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25最晚交付期限:各合伙人收到执行合伙人依1024条规定发出的缴资通
知书后三个月的最后一天为最晚缴付期限。
103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和减少:
1031本合伙企业设立的第个财政年度后,如102条约定的出资缴付条件未成
就,本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将通过决议并修改本协议,减少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解除全体合伙人认缴但因缴付条件未成就而尚未实际缴付部分的出资责任。但,
下列出资不得减少:i支付本企业的管理费;ii支付本企业的债务和责任;iii
本企业已经完成或再约定期内的交易中的投资;iiii对现有投资组合中继续投
资。
1032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增加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
第五章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以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
收益分配的原则
111各方同意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
1111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
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f1112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第1025条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
出资。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第331条规
定的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
112尽管有111的规定,本企业仍然应当按照本协议第153条规定的顺序派发
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奖励。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
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
担。)
第十二条
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
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第十三条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本企业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币或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进行。分配任何有价证券
的价值以派发当日有关部门公布的市场收盘价为计算依据。
132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
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
142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本
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
第十五条
收益派发
151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
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15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