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应急公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集团及所属单位有效预防、积极转化和妥善处置危机事件的综合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危机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集团的品牌形象和良好信誉,努力营造有利于集团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结合集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公关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指导集团系统危机事件的应对工作。本办法中所指危机事件是指各类新闻媒体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突发的、涉及集团系统的敏感话题报道,相关报道可能或已经对集团的经营发展、信誉、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中出现危机事件但未经新闻媒体曝光的,应根据部门及单位权责自行处理,不在本办法所涉范围内。本办法所指危机事件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恶意负面报道:媒体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恶意歪曲集团及所属单位或控股公司形象的负面报道;
(二)商业秘密报道:集团及所属单位或控股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媒体知悉,可能或已经进行了报道;
(三)突发事件报道:集团及所属单位或控股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出现了突发事件,引起了媒体关注或已经被媒体报道。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所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
第二章危机事件分级及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的不同级别分别由各级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第五条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等因素,将各类危机事件划分为三类,并实行危机事件处理分级负责制。
(一)Ⅰ级:重大危机事件。由集团主要领导负责,主管宣传的领导、办公室、文宣部、党群工作及相关部门互相协调处理,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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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造成或可能造成国际影响、全国性影响或省级影响的事件;2、给集团或重要业务板块涉及单位声誉带来或可能带来重大损害的事件;3、影响或可能影响集团有关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及投资者关系的事件;4、影响或可能影响集团品牌或经营项目在国内国际范围开展的事件;5、危及或可能危及集团或所属单位或控股公司在省级范围内经营业务的事件;(二)Ⅱ级:较大危机事件,由主管宣传的领导负责,文宣部、党群部互相协调处理,具体包括:1、造成或可能造成市级影响的事件;2、危及或可能危及所属单位或控股公司所在地范围内经营、品牌、声誉带来或可能带来一定损害的事件;3、影响或可能影响集团品牌或经营业务在市级范围开展的事件。(三)Ⅲ级:一般危机事件,由集团各所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