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
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
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总务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
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第四条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
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第五条第五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
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第七条第七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总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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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司总务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第八条管领导批准。第二章第九条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
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
必须到公司总务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第十条第十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
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第十一条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第十一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
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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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四条第十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