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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
f依据。所以为了城市发展,城市的功能结构布局的改变,就会出现拆迁、改建。很多时候在出现城市利益和居民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就会被要求牺牲个人利益来保全城市利益或更多者的利益。一些居民房屋被拆迁后可以回迁原地继续生活,这样的方案会得到大家的赞扬,因为城市环境得到美化,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提高,开发商得到利益,这是很好的解决。但涉及到外迁的时候结果就不是很理想。很多人不得已放弃原有的工作或者得到的拆迁款只能在城市郊区购买房屋这样延长了上下班时间等。这样就会出现很多“钉子户”。他们被要求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满足城市利益。他们用《物权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在网上上总会出现地区最牛钉子户,看到“如有必要与房屋共存亡”等触目标语。一些人说要等到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一些人对政府漫天要价,这样的结果是对政府以及因为现在的评估公司和人员的讽刺,也是一些人个人素质低下的讽刺。对于现在的强制拆迁,一些人的死亡,都是整个城市的悲哀,所以在城市设计过程中设计者与政府官员、社区百姓和各种利益集团进行商谈,召开发布会和展示会,邀请当地建筑师、规划师和居民进行合作,使专家的意见、居民的要求和管理者的意见都能充分表达,在评估阶段也要做到公正,公平。在法律方面应该更加完善,追加双方责任。对无理一方相应惩罚。城市规划应该为整个城市居民的生活改善,环境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现在的规划都是自上而下的,往往是为政府官员的业绩而产生,设计在中端停止,或者得不到实施,居民的生活并得不到树木好处,所以这也是一些人不会配合政府和表现出对房屋拆迁和改造等不相信的态度。四、解决的方法1、界定政府权力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提供好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保护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不受侵害。拆迁的出发点是为多数人的利益着想,改善城市环境的整体功能。但是由于行政干预过多,实践中许多拆迁走向民众利益的对立面。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举在于切断行政权力对于拆迁这一民事关系的干预,重新界定政府在拆迁中的职能。政府应在拆迁中做好相关法制宣传工作,规范拆迁活动,督促拆迁双方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在立法中应确定拆迁纠纷司法最终解决制度。在商业拆迁中,取消行政裁判制度,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强制拆迁。2、合理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者应该明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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