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利息不允许扣除。4利用闲置专项借款对外投资取得收益,应冲减利息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财会〔2006〕3号)第六条规定,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企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在利息支出扣除方面的比较通过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利息支出的扣除在以下几个方面应重点区分:1利息费用是否资本化处理。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明确在扣除利息费用时,要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而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则要求一律作为财务费用处理。2利息与其他借款费用的扣除规定是否一致。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利息支出与其他借款费用的扣除基本一致,而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利息支出适用单独的规定进行扣除。3分项目扣除还是分年度扣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利息支出分项目归集扣除。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利息支出分年度归集扣除。4未发生利息支出能否扣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照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5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如何扣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由于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所以不允许据实扣除。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6超期利息和罚息能否扣除。超期利息和罚息,在土地增值税计算时不能扣除,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的会计处理一般如下:1费用化利息支出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等2资本化利息支出借:开发成本某项目贷:银行存款等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将资本化利息支出从“开发成本某项目”中剔除并调整至财务费用中扣除,但会计处理不作相应调整。
f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费用的税务处理一、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