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罚款5元处,灰缝隙不饱满每米05元,灰缝厚度不符合要求每米1元,墙面砂灰光洁,落地灰清扫干净,辅灰不超过50cm,砌砖湿度不低于70。4、每天检查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达不到90者,对班组长进行处罚。5、各班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严禁隔夜拌和到施工点,如发现一次按每翻斗车罚100元。6、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处罚条例另行公布。三、质量员要求返工重做的项目,必须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费和工期延误,一切费用由班组个人承担。
f四、罚款处理由质量员列出清单(以一个月为单位),项目经理批准后交财力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从职工(班组当月工资中扣除。
人员进出场制度
为了健全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工地,使该退场的人员及时而正常的退场,特制订以下制度。1、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工地和宿舍区。2、经批准在工地录用人员,由接收班组的班组长先带到门卫登记,并上
交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脱帽照片四张,无身份证原则上不予接收,特殊情况须经保卫科批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办理好有关手续的,不作为本项目部的职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录用人员进场后7天内必须与接收班组签订劳务协议书,并上报质安科备案,否则将不予录用。4、录用人员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从领导自觉地严格执行本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5、持他人证件或假证件进场者,一经查实,视情处罚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6、经组织批准的退场人员,由所属班组的班组长的申请,经施工员签字,在门卫处领取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在此工地应得的未领工资。7、任何人退场时或持包出门、门卫都必须在门房履行行包检查手续。8、凡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地治安综合管理奖罚条例有关规定片是,情节恶劣者送派出所处理。
夜间施工报批规定
f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上海市环保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30前结束。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保计当天22:30前功尽不能停
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队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r